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确定将河北省围场县、山西省浮山县、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吉林省蛟河市、江苏省溧阳市、浙江省安吉县、安徽省长丰县、福建省云霄县、山东省文登区、河南省唐河县、湖北省天门市、湖南省沅陵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四川省康定市、陕西省澄城县,总计15个县(市、区、旗),纳入第一批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农村能源革命是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实现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将立足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围绕供给革命、消费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等四方面,因地制宜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推动农村地区用能保障、清洁替代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对本批试点县建设提出了三方面的工作要求。在组织协调方面,通知要求试点县所在省(区)因地制宜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和体制机制,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在动态管理方面,通知提出试点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商业化运营的农村能源革命新模式。在项目管理方面,通知明确要依法依规做好试点建设项目的纳规、审批、建设等相关工作,优先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开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