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林宜潘、贺美华的监管函。监管函称,利和兴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1月2日,利和兴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深交所监管函称,2024年1月2日,利和兴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利和兴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上述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利和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利和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和第5.1.1条的规定。林宜潘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美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请利和兴和相关责任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利和兴: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1月2日,利和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8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利和兴公告截图
《决定书》称经查,利和兴存在以下问题:
(一)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利和兴相关业务主要依据对账确认收入,且对账时间滞后于验收时间,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四条的规定。
(二)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
利和兴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存在结转不及时,不同项目之间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问题,导致收入成本不匹配,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利和兴对原材料和部分成品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合理依据且存在不同年度随意调节计提比例的情形,2021年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所使用的预计售价高于实际订单售价,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
利和兴依据工程付款进度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利和兴相关机器设备的调试成本未及时转固,试生产期间良品的成本计价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七条的规定。
前述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利和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利和兴在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和在产品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利和兴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利和兴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利和兴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利和兴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利和兴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利和兴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即刻告知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此外,深圳证监局亦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关于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学习,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告称,本次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孙世建